原拟于近日发布澄清公告的重庆百货 (600729 ,,咨询,更多)选择了沉默,但在这一事件中凸显出的多个法律疑问却不应该被忽略。对于已表决的议案的含义、覆盖范围,重庆百货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各执一词,重庆百货的大股东在过会后发生重大变化又可能形成与重百同业竞争,如何判定议案的有效性,重百是否还能继续增发?这些都将考验监管层的智慧。
    表决的到底是什么议案
    分类表决到底否决的是增发方案本身,还是仅仅否决了修改的条款,对此法律界人士也出现了争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宪惠律师表示,从原则上来讲,如果在前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并没有实施,而在此后的董事会会议上进了修改,形成新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那么新方案已经覆盖了原有的议案,在两次股东大会如果表决同一事件,前次的未执的方案当然被看作无效。换句话说,如果新的议案在27日股东大会被否决,也意味着原有的事项被否决了。
    但是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则表示,判断否决的议案是仅仅关于修改的条款,还是否决整个增发方案,首先不能根据议案的名称来决定。其次在27日股东大会上,没有股东按照规定提交新议案来否决原增发方案,而修改的条款不代表在2003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原增发方案的全部条款。27日股东大会上提交表决的议案被否决后,还是可以按照原来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执。同时宋律师还建议,如果相关股东觉得有必要,可以按照规定要求独立董事、监事会,或者征集投票权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新的分类表决制度来表决重庆百货此前的增发方案。
    增发如何继续
    不过,事实上除了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含义理解存在歧义外,目前更应关注的是重庆百货增发事宜在2004年5月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后,公司基本面发生了重大变化,是否可以继续按原方案增发。
    正如本报昨日所报道,在2004年4月5日,召开了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贸国有产经营有限公司重组工作会议,与此同时,重庆市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华贸国有产经营有限公司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批复》,该批复同意将重庆华贸及其持有的重庆百货全部国有股权并入重庆商社。而重庆华贸正是重庆百货的第一大股东。在当时,这一事件对重庆百货的影响仅仅是大股东在进重组。但是到了今年12月9日,重庆华贸和重庆商社合并这一事项对重庆百货的影响开始发生新的变化。
    显示,12月9日,重庆百货第二大股东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商社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重庆路桥拟将其所持有的3502万股(占总股本的17.17%)转让给重庆商社,如转让完成,重庆商社将成为第二大股东。
    结合重庆华贸将和重庆商社合并这一重组事项考虑,重庆百货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而且新股东重庆商社与重庆百货可能发生同业竞争,并将触发要约收购,但重庆百货未对这些事项详加解释,在信息披露上也存在一定瑕疵。
    一位前发审委委员向记者表示,拟发证券的公司在过会后,如公司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向证监会报告,在取得证监会批准后才能继续实施发为。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监管部出具的审核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其第二条规定了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标准,即发人如果满足备忘录所列全部17项条件,才不再提交发审会审核。这其中第5小条规定“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形”,第13小条规定“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业内人士指出,重庆百货控股股东将被潜在第二大股东合并,这是公司股权架构将发生的重大变化,潜在第二大股东重庆商社从事百货等业务,经营地点也在重庆,这对主营百货的重庆百货产生同业竞争,存在发生不当关联交易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按照如此理解,重庆百货增发似乎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而重庆百货董事会在11月26日召开会议,针对原增发方案中“未设置优先认购权”这一问题,审议决定修改发方案,并形成《关于重新确定本次发方案的议案》提交12月27日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在通过后将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业内人士认为,从议案名称看,似乎正是在重新确定本次发方案,并报证监会审核,可惜的是该议案被否决。那么重庆百货是不是需要再次重新确定发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后,报证监会核准;还是仍旧可以按照原增发方案执,现在这个难题已经转给了监管部门。每一项新制度在推出后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新况,只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分类表决这一新制度推出后遭遇的首次难题,也将考验监管部门智慧。重百事件如何处理,投者拭目以待。